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小事故致堵车罚款500元 四种办法教你如何不被罚款

2016-01-23 09:48:41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资料图)前天,全新的《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对外公告(下称“办法”)。该办法由厦门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共同制定。

今年1月1日起,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500元罚款。

那么,发生什么样的小事故,可以快速撤离,又怎样撤离?“办法”对此进行了解读。

不过,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不适用“办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办法”的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9年的“旧版本”同时废止。

8情形 保护现场并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出现以下这8种特殊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司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的。

2.司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司机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4.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7.司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8.司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有第3-7项的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否则将被罚款500元。

小事故 先报备后协商

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一万元(无需办理保险理赔的不受此限),且没有上述8种情形,可以自行协商,流程如下:

1.打电话。向0592-5650110报备,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服务电话。

2.拍照片。对现场拍照后,撤离,把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3.去定损。报备后,24小时内,开车到定损中心或指定的“快处点”,确认事故和定损理赔。

4.录信息。定损中心或快处点的交警、工作人员录入照片、驾驶员信息等。

定损中心或快处点的工作时间为7:30-19:30,如果无法在这个时间内到达,可以选择微信处理或报警。

小事故 请出交警微信

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一万元(无需办理保险理赔的不受此限),且没有上述8种情形,也可以选择微信处理。

1.找微信。使用手机应用微信,搜索关注“XMITCC”或者“厦门交警”,加入“微信平台”。

2.拍照片。根据微信的向导提示标注位置、拍摄现场的照片,并提交。

3.聊一聊。“微信平台”的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查询机动车的信息,审核上传的照片,询问是否有人员受伤。对话将被录音。

4.快撤离。“微信平台”的工作人员,要求司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定责任。根据现场情况,工作人员提出事故责任划分意见,司机若不同意,则去“快处点”找警察。

6.去定损。报备后,24小时内,开车到定损中心定损理赔。“微信平台”运行时间为7:30-19:30,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如果不在这个时间段,司机应当报110处理。

有监控 运用远程处理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周边,恰好有监控,那么,可以采用“远程快速处理”,由警方远程处理。

1.聊一聊。通过报警信息,警方远程处理的工作人员联系司机。

2.查一查。调查车牌号、车辆外观,调查事故事实及成因。

3.快撤离。责令司机立即撤离现场,不撤离现场的,指派交警出警,由交警做出处罚。

4.定责任。依据“模糊责任”定责规则,确定谁的责任。

5.去定损。司机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各自到定损中心。

但是,如果远程处理的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则中止处理: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司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司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司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小亮点

不怕遇到“老赖”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有的司机会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负责任的一方,不愿意先垫付赔偿金,像个“老赖”,造成被撞的司机很郁闷。对此,“办法”已经料想到这一情况,特别做出规定:

责任方怠于赔偿或怠于请求,无责方可以直接向责任方投保责任保险的承保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方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和赔偿。如有不足部分,无责方可以继续向责任方索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