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小事故致堵车罚款500元 四种办法教你如何不被罚款

2016-01-23 09:48:41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资料图)前天,全新的《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对外公告(下称“办法”)。该办法由厦门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共同制定。

今年1月1日起,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500元罚款。

那么,发生什么样的小事故,可以快速撤离,又怎样撤离?“办法”对此进行了解读。

不过,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不适用“办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办法”的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9年的“旧版本”同时废止。

8情形 保护现场并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出现以下这8种特殊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司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的。

2.司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司机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4.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7.司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8.司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有第3-7项的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否则将被罚款5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