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资料图)前天,全新的《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对外公告(下称“办法”)。该办法由厦门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共同制定。 今年1月1日起,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500元罚款。 那么,发生什么样的小事故,可以快速撤离,又怎样撤离?“办法”对此进行了解读。 不过,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不适用“办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办法”的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9年的“旧版本”同时废止。 8情形 保护现场并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出现以下这8种特殊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司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的。 2.司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司机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4.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7.司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8.司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有第3-7项的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否则将被罚款500元。 |
相关阅读:
- [ 01-10]小货车回家路上冒烟起火 事故现场一片大火
- [ 01-09]厦门集美两车相刮擦致一人死亡 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 [ 12-24]深圳滑坡首位幸存者搜救全记录
- [ 12-24]厦门:轿车撞前方车辆又撞隧道 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 [ 12-21]昨晚三车相撞占两车道 导致厦门成功大道拥堵
- [ 12-16]厦门:隧道内三车追尾 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 [ 12-09]9个月“被撞”72次 厦门碰瓷车主涉嫌诈骗被刑拘
- [ 12-03]近5个月3起事故致4人死 三家涉事货运企业遭约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