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元旦开始,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今年会不会出现“二孩潮”,我们的医疗机构准备好了吗,怎样让生育夫妻没有后顾之忧,如何做好对高龄孕产妇的再生育服务?这些问题在今年省两会上受到热议,代表委员们纷纷对此建言献策。 省人大代表建议: 关心优待高龄孕产妇 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 黄怀)“全面二孩”政策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最先进入二孩生育高峰的将是1970年-1980年出生的夫妇,这部分有愿望再生育的母亲都是35周岁以上的高龄产妇。在这次省“两会”上,厦门代表团的省人大代表欧阳丽娟建议,要加强对“二孩”高龄孕产妇的再生育服务。 欧阳丽娟说,去年10月31日,《厦门日报》和市卫计委曾联合开展问卷调查,发现有三成市民有生育二孩的意向,还有三成市民表示正在考虑中。据初步统计,我市有33万适龄妇女,其中35岁以上育龄妇女占50%,按有生育意愿妇女测算,有近5.5万高龄待孕妇女。 当怀孕妇女年龄大于35岁时,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对于疾病的耐受性和自愈能力减弱,妊娠合并症及妊娠并发症预后较差。欧阳丽娟介绍,比如,妊期糖尿病、高血压疾病等妊娠期合并症及妊娠并发症的发生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孕妇年龄的增加,先天性出生缺陷儿和遗传病儿的风险概率也随之增加。随着孕妇年龄的增加,容易出现黄体功能不足引发自然流产、胚胎停育等不良妊娠情况。 “政府要对高龄产妇的生育健康给予全方位关注。”欧阳丽娟建议,要加大对产科儿科建设的投入,提高对二孩生育高峰的应对能力。要开展再生育服务,对生育二孩的高龄孕妇给予关心和优待。针对高龄孕产妇的特殊需求,在孕前指导、围产保健和产后护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费用上予以减免。开展再生育门诊,35岁以上的女性先做生殖评估,适合生育的再进入正常怀孕程序。对已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又符合再生育的对象,应免费实施取环和输卵管复通术。做好围产保健,加强产前筛查,积极治疗对生育有影响的疾病,保障新生儿的健康。 欧阳丽娟说,“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并不是意味着想生育的就能够生,能够生的就能生得好。她建议,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高龄孕妇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相应的准备。同时,为了避免造成新的婴儿潮和人口高峰,还要合理安排生育,减轻个人和社会的负担。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健康的生育观念深入人心,引导科学生育。要加强监管,通过法律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和个人。同时,及时完善生殖辅助技术规范,特别对可能出现的 “代孕”乱象及早在法律层面上做出界定,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
相关阅读:
- [ 01-02]福建出台规定 衔接新计生法落地工作
- [ 11-23]"全面二孩"政策波及赴美产子 厦中介称咨询量下降
- [ 07-04]厦门市民符合政策自愿放弃生二孩 2000元奖励不变
- [ 07-04]厦门市民符合政策自愿放弃生二孩 2000元奖励不变
- [ 12-18]你会选择生二孩吗? 年轻人吐槽“二孩”是奢侈品
- [ 04-28]思明区虎溪社区妇联积极宣传“单独二孩”政策
- [ 04-08]厦约2.5万对单独夫妻可生两孩 推四项便民措施
- [ 03-19]厦门二孩商机提前“胎动” 试管婴儿、营养餐预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