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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还能讨回房产? 厦门一男子状告前妻

2016-01-10 07:4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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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1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飞扬/文 陶小莫/漫画)离婚之时,他把房子分给了老婆;离婚之后,他才知道老婆怀孕。为此,几乎是“净身出户”的刘先生状告前妻婚内出轨,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房产。
  昨日,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官司。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男子的诉求,认定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不能撤销。
  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90%的离婚财产纠纷,都与离婚协议没有进行司法确认有关。因此,法官建议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最好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到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一旦进行司法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争议了。
离婚之后 状告前妻婚内出轨
  “她在离婚协议书中声明说‘离婚时未怀孕’,但那是骗人的!”原告刘先生起诉称,前妻林女士在婚内出轨怀孕,离婚后才为第三者生下了一个女儿。
  据刘先生说,他与前妻都是80后,双方结婚已经七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09年年底,他们夫妻共同在海沧区未来海岸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
  婚后,夫妻一直没有生育孩子。妻子因多年月经失调,四处求医,多次到医院治疗不孕不育。直到离婚前一个月,2014年3月8日,妻子还到医院就诊,当天的诊断报告单显示“未见早孕声像”。
  后来,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2014年4月8日,他们夫妻一起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当时,夫妻双方签下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
  在这份协议书中,主要约定了三条。第一条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互不干涉婚姻自由,女方声明未怀孕。”第二条为:“婚后未生育小孩。”
  另外,第三条款约定,夫妻共有的位于海沧区的商品房归被告林女士所有,夫妻共有的一辆小车归刘先生所有。
  夫妻二人离婚半年多后,林女士在医院生下了一个女婴。为此,近日,刘先生将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

    婚内怀孕 前夫能否讨回房产?

    刘先生起诉称,他在离婚之后,才知道妻子欺骗了自己。“离婚后不久她就生孩子了,这是她婚内出轨与第三者所生的孩子!”
  因此,刘先生认为,基于前妻离婚时的欺诈行为,导致他作出错误的财产分割方案,将房产让给前妻所有。现在,他发现被骗之后,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将房产和汽车进行重新分割。“我们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因为男方出轨,并非由于女方出轨!”前妻林女士答辩说,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因前夫婚内出轨,才无奈离婚的。当时,基于前夫的出轨行为,双方多次商量离婚相关事宜,共同签写了三份的离婚协议,三份协议内容相同,都明确表示将房产分割给女方,汽车归男方所有。
  林女士还说,离婚登记时,她自己也并不清楚当时怀孕,仅因登记机关的要求而书写未怀孕,并不存在被告欺骗前夫的行为。所以,她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不能撤销
  不过,林女士所生孩子的爸爸究竟是谁?对此,林女士在答辩时并没有正面回答。
  近日,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夫妻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撤销,因此驳回了原告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分析,夫妻双方曾签下三份离婚协议书,而其中第一份协议书上并无被告是否怀孕的说明,可见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分割意见与被告是否怀孕无因果关系。妻子的怀孕,并不能推翻《离婚协议书》。且刘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前妻明知自己怀孕而故意欺骗。由于夫妻双方在多份离婚协议书中,均明确表示房产归女方,所以一审判决认定离婚协议有效。
  另外,针对刘先生主张前妻有出轨行为并生育一女的事实,法官认为,据此他可以另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不过,一审判决后,原告刘先生不服,又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经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前妻林女士同意支付10万元给刘先生,而刘先生则表示收到钱后,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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