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 张珺)当前,新一轮的药价改革正在进行中,医保基金作为重要的药品费用支付方,在本轮改革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我省从明年开始执行医保药品新的支付标准,新标准将动态调整,每年度更新一次,从次年1月1日起施行。 将成立省级医保联席会议 据了解,我省将成立省医保联席会议,由省医改办牵头,卫计、人社、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共同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新标准。 根据《意见》,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药品集中采购实际产生的价格情况,自2016年起的每年12月份,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予以公布,新标准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以2015年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价作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医院医保和药商三方联动 新标准如何达到降药价的目的呢?原来,医改部门希望通过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方式,来鼓励医院与药商砍价,降低药品价格。医保资金按标准来支付药价,医院、药店只有低于该标准的价格去采购药品才能获得更多利润,这就形成了医院、医保和药商三方联动的局面,有助于促使药价回归合理。 而议价的“效益”还将归集到专项基金中,用于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 同步 更严格监控多开药行为 药品并非用的越多越好、越贵越好。但群众看病可能会遇到多开药、开价格高药品的情况。今后,这些行为也将被重点监控。 据了解,我省将建立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制度,从严控制抗菌药物和营养类、辅助用药的使用。同时,卫生部门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培训和考核评估,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促进合理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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