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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曾经的“商界女强人”、“亿万富婆”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最终给被害人造成了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宝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该案是我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人生转变】
因诈骗在广东被劳教两年,返厦后开始“暴富”
李宝华是集美后溪英村人,据报道,她幼年家境贫困,后来外出打工,曾因诈骗在广东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
2006年,李宝华返回厦门后开始“暴富”,开办了明大集团。案发前,她对外宣称资产达几十亿元,拥有多家公司,还投资设立会所,不仅要花30万元,还要有5000万元的资产才能入会。
2011年,李宝华经营的“水晶之约”KTV突然倒闭,会所也遭债主打砸,种种迹象显露出李宝华已经撑不住了,她也随之人间蒸发。2012年7月,她在上海被警方抓获。
【吸金暴富】
向30多人集资16亿余元,案发时4亿未归还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三十余人集资累计16亿余元,累计归还11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为4亿余元。期间,李宝华还向多人集资,返还了本金并累计支付上亿元的利息。2010年底至案发前,李宝华在遭到集资对象不断催讨后,陆续处理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抵债。2011年底,李宝华断绝与集资对象的联系,并使用化名“李艺雯”的假身份证。
与李宝华一起共同犯罪的还有凌某发。凌某发原是香港某物业中介人员,2008年春节后,凌某发到李宝华实际控制的明大集团公司担任董事,李宝华承诺其每月2万元的报酬。于是,凌某发配合李宝华向集资对象作虚假说明,假称是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为李宝华的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担保,帮助李宝华集资,致多位被害人损失1.5亿余元。
李宝华将部分集资款项用于在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南充市等地注册设立多个公司,并购买房产、豪华汽车、游艇及珠宝首饰。最终,随着其承诺的利息越来越高,亏空的缺口越来越大。另外,李宝华还违反法律的规定,抽逃对企业出资的7000万元。
【法院判决】
构成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债能力,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给被害人造成4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被告人的行为均严重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宝华还违反法律规定,抽逃对企业出资的70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法院一审判决,李宝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还责令被告人李宝华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看看这些“富婆”】
赖月香:诈骗3亿多元被判无期
来自福建农村的赖月香1977年10月出生,曾是厦门三明商会副会长。2011年时,赖月香携款潜逃。她通过由其控制的厦门市至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厦门市融源理财投资有限公司,向他人大量短期借款,有些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年利率甚至高达83%,产生大量债务无法清偿。去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赖月香犯诈骗罪,诈骗金额3亿多元,判处无期徒刑。
郭闽英:卖“空中楼阁”骗1亿元
开发商郭闽英,以出售本不存在的“空中楼阁”为由,卷走上亿元钱款后跑路。郭闽英与厦门聚畅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风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向他人大量高息融资,再转手放高利贷,谋取利差。由于郭闽英无法及时收回借款,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向上家偿还借款。据统计,涉及郭闽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件,金额约1亿元。
王文苓:骗走4.8亿元判死缓
王文苓曾是叱咤风云的女老板,投资项目花样百出,两三年间就吸金4亿元。然而,她的投资皆是谎言。早在1998年,王文苓就曾因诈骗罪而锒铛入狱,2005年刑满释放。然而短短三年内,她就摇身一变成了女老板,成立了多家企业,并借此虚构投资盈利项目,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经查,王文苓向257名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投资款达4.8亿余元。前年12月,市中级法院对这起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文苓死刑,缓期2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