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昔日“亿万富婆”李宝华的余生或许要在牢里度过了。昨日,厦门中院针对李宝华特大集资诈骗案作出判决,认定她犯有“集资诈骗罪”和“抽逃资金罪”两宗罪名,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李宝华一案,因涉案金额巨大,之前曾被称为福建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案发前,李宝华一直以“商界女强人”形象出现,对外号称资产达几十亿元。但案发后,检察机关发现,多数资金已经被她挥霍。“亿万富婆”的钱,都去哪儿了?集资16亿元,钱是怎么骗来的?抽逃资金9000万元,又是如何运作的?昨日,法官一一揭开了这些社会公众关注的谜底。
集资16亿 最高月息达24%
昨日,厦门中院查明,从2006年开始至2011年间,被告人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被害人张先生、杨女士、洪先生等30余人集资累计16亿余元,累计归还11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为4亿余元。
经查,李宝华骗来的巨额资金,除小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外,大量资金用于购买住宅、豪华汽车、游艇、珠宝首饰及家庭支出等用途。
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宝华仅将集资来的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水晶之约、昀霏公司、中南明大公司、水晶之歌等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将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前期非法集资的部分本金与高额利息以及购买豪宅豪车和珠宝等。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债能力,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给被害人造成4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扩大集资 利息远比盈利高
法院还查明,李宝华所投资的公司或项目,要么根本未能产生盈利,要么产生的盈利远未达到她应支付的利率水平。“疯狂的利率”是拖垮李宝华的关键因素之一,她的一部分借款利率高达一年182%。为此,李宝华不得不继续扩大集资的范围,并通过提高集资利率的手段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由此亦造成其亏空的缺口越来越大。
后来,由于资金链紧张,李宝华不得不把自己的豪宅和别墅都抵押给集资对象。2010年底至案发前,李宝华在遭到集资对象不断催讨后,陆续处理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抵债。其中,2011年1月,李宝华将一批珠宝交给柯某抵偿欠款;同年2月,李宝华将其持有的中南明大公司股权转让用于抵清欠款。
同年年底,李宝华断绝与集资对象的联系,并使用化名“李艺雯”的假身份证。
数罪并罚 一审被判无期
另外,据法院查明,李宝华还违法抽逃对企业的出资9000万元,其行为构成“抽逃资金罪”。
之前,李宝华与鑫顺达投资担保公司的几家股东单位达成协议,约定由明大集团公司及李宝华等人出资9000万元入股该公司。但后来,李宝华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指使杨某将所投入的9000万元资金转出,用于归还前期集资款的本息等用途。
昨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宝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李宝华的同伙、被告人凌如发也被认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同时,法院还判决要求李宝华和凌如发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并将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40万元和李宝华的两栋别墅用于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人物
“亿万富婆”李宝华
李宝华是集美一农村普通农家的女儿,她十几岁就出外谋生,曾摆过地摊、卖过水果、做过传销,还曾因诈骗在广东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2006年,她返回厦门后开始快速“暴富”。
鼎盛时期,李宝华出手极为豪气,连续创办了多家大企业。案发前,李宝华对外称资产达几十亿元,拥有多家公司。她先后投资设立厦门明大置业、丁俊晖台球俱乐部、水晶之歌餐饮公司和厦门今丰商贸等大型公司。
李宝华及明大集团在5年多里投资了多个行业,包括房地产业、休闲娱乐业、仓储物流业、汽车租赁业、花艺设计业、餐饮业等,经营网络从福建省辐射至四川、重庆等地。
此外,她还投资设立了一家“高大上”的“富婆会所”,想要入会的人不仅要花30万元,还要有5000万元的资产证明,才有资格入会。
幕后揭秘
“亿万富婆”吸金四招
招数1 创办多家企业,让人眼花缭乱
李宝华连续创办了多家大企业,涉足多个行业,让集资者看得眼花缭乱,以为她资金雄厚。
等到案发前,债主们察觉到“苗头”不对,直奔“富婆会所”和台球俱乐部等处,希望能减少损失,结果却发现,李宝华已将上述资产全部抵卖他人。
招数2 高利诱惑借款,骗取巨额资金
由于缺乏自有资金,从2006年初开始,被告人李宝华即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多人借款,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经查,李宝华等人与厦门明大置业公司,向他人大量短期借款,借款合同中约定高额利息,有些借款合同的年利率高达182%。
李宝华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还继续大量借贷,最终无力还款,害人害己。
招数3 雇人假扮“富豪私生子”
昨日,与李宝华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其同伙凌如发。
经查,凌如发原本是香港物业中介,2008年,李宝华以每月2万元的报酬聘请凌如发到明大集团担任董事,并对外谎称凌如发系“香港富豪李嘉诚的私生子”,还是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并与明大集团公司合作开发多个项目。
对于“李嘉诚私生子”这一说法,不少人都信了。于是,在这名“富豪私生子”的担保下,李宝华借钱更容易了。
法院查明,凌如发为获取非法报酬,配合李宝华向集资对象作虚假说明,帮助李宝华以诈骗方法进行集资活动。经认定,凌如发在明知李宝华未能按期归还集资款项且其自身不具担保能力的情况下,为李向他人集资提供担保,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5亿余元。
招数4 买豪宅买豪车,伪造富婆假象
被告人李宝华将部分集资款项用于购买厦门的豪宅别墅和豪华汽车、游艇及珠宝首饰,给社会公众造成实力雄厚的假象。
另外,李宝华还谎称自己投资的项目盈利巨大,与香港远东集团合作开发丹麦的油田前景远大等,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进行非法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