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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亿万富婆"李宝华被判无期

2016-01-01 09:35:23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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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昔日“亿万富婆”李宝华的余生或许要在牢里度过了。昨日,厦门中院针对李宝华特大集资诈骗案作出判决,认定她犯有“集资诈骗罪”和“抽逃资金罪”两宗罪名,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李宝华一案,因涉案金额巨大,之前曾被称为福建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案发前,李宝华一直以“商界女强人”形象出现,对外号称资产达几十亿元。但案发后,检察机关发现,多数资金已经被她挥霍。“亿万富婆”的钱,都去哪儿了?集资16亿元,钱是怎么骗来的?抽逃资金9000万元,又是如何运作的?昨日,法官一一揭开了这些社会公众关注的谜底。

集资16亿 最高月息达24%

昨日,厦门中院查明,从2006年开始至2011年间,被告人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被害人张先生、杨女士、洪先生等30余人集资累计16亿余元,累计归还11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为4亿余元。

经查,李宝华骗来的巨额资金,除小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外,大量资金用于购买住宅、豪华汽车、游艇、珠宝首饰及家庭支出等用途。

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宝华仅将集资来的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水晶之约、昀霏公司、中南明大公司、水晶之歌等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将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前期非法集资的部分本金与高额利息以及购买豪宅豪车和珠宝等。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债能力,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给被害人造成4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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