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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缺陷医院不引产 医生释疑:未达到引产标准

2015-12-30 08:40  李方芳 陈航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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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方芳 陈航飞/文 邓若胥/漫画) 孕妇产检发现胎儿有“缺陷”,医院不予引产,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昨日,孙先生拨打导报热线反映称,他怀孕的妻子此前在做产检时发现胎儿有唇裂的现象,但是去了市妇幼保健院和中山医院,都不愿意给他妻子做引产手术,他们特地跑回老家开具了《同意终止妊娠证明》,但医院仍坚持不予引产。为此,导报记者昨日采访了院方。

宝宝不是恶性唇裂

提起这对想要引产的夫妻,妇幼保健院的产科医生印象深刻:“说是在别的医院做产检时发现了唇裂,要来我们医院做复查。”而就在这次的超声波检查中,胎儿的唇裂被确诊。

医生说,如果宝宝合并其他先天缺陷属于致死性疾病,医生会告知产妇家属,让其自行决定是要放弃还是坚持。但这个宝宝并没有其他的先天缺陷,唇裂属于一种非致死性疾病,且这名宝宝并不是恶性唇裂,可以通过后期的病情观察,让孩子得到及时的治疗。

中山医院儿科陈凌医生也说,如果没有其他先天疾病,唇裂宝宝有正常的心智、健康的体魄,不少出生后修补的唇裂宝宝,很优秀、很出色。“说白了,这个孩子其实是健康的,只是不够‘完美’。”妇幼产科医生坦言,何况此时孩子的月份已经很大了,引产相当于一次分娩过程,手术风险很大,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产后出血、产道损伤、羊水栓塞、继发感染、继发不孕等并发症。几经劝说,这对夫妻还是想要将孩子引产。

孕妇隐瞒怀孕周数

“根据相关计生政策,如果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女性,想要终止妊娠需要计生部门签发《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否则我们无法为她办理住院手续。”医生说,在得知需要计生部门开证明后,这对夫妇离开医院,几天后拿着一份由孕妇老家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来,要求引产。

既然终止妊娠是出于孕妇及其丈夫的自愿,那医院似乎不再有理由拒绝。但就在做入院前的检查时,医生赫然发现,孕妇的实际怀孕月份与她告诉医生的日子并不相符。“按照她告诉我的月份,现在才26周,但B超检查显示胎儿实际应有28周大了。”医生说,B超测月份虽然没法精确到具体天数,但绝对不会误差达2周之多。

根据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发布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方案》,其中要求禁止28周以上的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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