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老人好心帮人担保,拿自己的房子为他人贷款提供抵押,而且,他还瞒着老伴,拿着假证,请人假扮老伴合伙欺骗公证处。
结果,贷款人还不上钱,老人只好代偿,为这次担保付出了103万元的代价。遭受损失后,老人及其子女又反过头来状告公证处,要求赔偿其代偿的100多万元。
不过,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驳回了老人的诉求。老人老陈代人还钱之后,对自己欺骗公证处的行为也悔不当初。
请人假扮老伴 担保贷款百万
“真没想到好心帮人担保,竟会被迫代偿上百万元贷款。”70多岁的老陈说,他是好心帮忙,才瞒着老伴,将夫妻名下的两套房产用于抵押担保。
为此,老陈及其子女近日将公证处、贷款人、办理贷款的银行职员和公证代理人一并告上了法庭。其中,公证处是第一被告人。
老陈起诉称,2008年,朋友老张向银行贷款125万元,找老陈帮忙担保。当时,为了办贷款手续,老张夫妇、银行职员小平和公证代理人小令事先伪造了老陈妻子的身份证,还安排了一女子假冒老陈妻子。
不过,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并不容易。老陈和假老伴等人连跑了两家公证处都没有通过审核。最后到了本案被告的公证处才通过了审核。随后,老陈在委托书上签了字,假老伴在他的签字旁按了手印。
之后,贷款人老张凭借这一份公证的委托书,顺利拿到了125万元的贷款。
被迫代偿百万 损失谁来承担
然而,贷款到期后,老张还不上钱,银行追债追到了老陈这里。为了保住自己抵押的房产,老陈只好代为偿还贷款。经调解,老陈为这次担保付出了103万元。
老陈子女认为,假老伴一事完全是老张骗老父拿房子出来做抵押的伎俩。如果不是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房子不会抵押,银行不会贷款,也就不会有代偿百万元的后果。
为此,老陈及其子女起诉到了法院。针对老陈一家的起诉,公证处也喊冤,答辩说,公证过程中已经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都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公证处不存在任何过错。
公证处还说,老陈公证时明知老伴是假冒的,却不提出异议,还在委托书上签字,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法院驳回诉求 老人悔不当初
法庭之上,几个被告人各有各的说法。贷款人老张说,自己虽是贷款人,但贷来的款都给了老陈。老张还说,骗取公证书一事,他也是在事后才知道。
帮忙办理贷款的银行职员小平也被告上法庭,不过,他否认自己参与了公证造假。
而公证代理人小令也为自己辩解说,他对伪造陈老太太身份证及找人假冒陈老太太一事并不知情,反而是老陈自己参与了整个过程。
近日,思明法院驳回了老陈及其子女的全部诉讼请求。老陈吞下“苦果”后,对于携假老伴去公证一事,悔不当初。
法官提醒
抵押担保务必谨慎
法官分析认为,针对签署授权委托的老伴系假冒一事,老陈是明知的,而且参与其中,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诉求,应予驳回。
不过,法官指出,老陈代偿103万元之后,可向贷款人老张追偿。因为,根据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官还提醒说,市民在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时,还是应该小心谨慎,别像老陈一样,最后代人还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