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代偿百万 损失谁来承担 然而,贷款到期后,老张还不上钱,银行追债追到了老陈这里。为了保住自己抵押的房产,老陈只好代为偿还贷款。经调解,老陈为这次担保付出了103万元。 老陈子女认为,假老伴一事完全是老张骗老父拿房子出来做抵押的伎俩。如果不是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房子不会抵押,银行不会贷款,也就不会有代偿百万元的后果。 为此,老陈及其子女起诉到了法院。针对老陈一家的起诉,公证处也喊冤,答辩说,公证过程中已经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都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公证处不存在任何过错。 公证处还说,老陈公证时明知老伴是假冒的,却不提出异议,还在委托书上签字,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法院驳回诉求 老人悔不当初 法庭之上,几个被告人各有各的说法。贷款人老张说,自己虽是贷款人,但贷来的款都给了老陈。老张还说,骗取公证书一事,他也是在事后才知道。 帮忙办理贷款的银行职员小平也被告上法庭,不过,他否认自己参与了公证造假。 而公证代理人小令也为自己辩解说,他对伪造陈老太太身份证及找人假冒陈老太太一事并不知情,反而是老陈自己参与了整个过程。 近日,思明法院驳回了老陈及其子女的全部诉讼请求。老陈吞下“苦果”后,对于携假老伴去公证一事,悔不当初。 法官提醒 抵押担保务必谨慎 法官分析认为,针对签署授权委托的老伴系假冒一事,老陈是明知的,而且参与其中,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诉求,应予驳回。 不过,法官指出,老陈代偿103万元之后,可向贷款人老张追偿。因为,根据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官还提醒说,市民在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时,还是应该小心谨慎,别像老陈一样,最后代人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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