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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拆迁户未摇号就“预售”安置房存在三大风险

2015-12-23 09:4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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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邓若胥/漫画)还没参加摇号,未签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户就急于委托中介“预售”安置房,结果引发一场官司。

近日,中介刘女士以拆迁户吴先生违约为由,将他告上法庭。中介起诉称,吴先生签了《房屋购买意向书》后,因房价上涨想反悔不卖,就在摇号时故意不选择意向书确定的三处房产,造成其“可得利益损失”。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中介的全部诉求。

还没摇号 就“预售”安置房

吴先生是海沧区人,他家的房屋即将拆迁,按规定他可以分到多套安置房。去年1月,在安置房还未摇号确定的情况下,吴先生想将部分预期的安置房出售变现,就与房产中介刘女士签订了《授权委托书》。

双方约定,吴先生授权刘女士出售位于海沧区某花园的房产,楼层、户型任刘女士的客户挑选,实收价为5200元每平方米,售出价格多出部分归刘女士。出售时间以吴先生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当日止。

签约后,刘女士很快找到三位买主,三人分别与刘女士、吴先生签订了三方《房屋购买意向书》,三位买主要求购买安置房小区内朝向较好的房产,并选定了具体的门牌号,协议时效为一个半月内。

之后,刘女士收取了三人意向金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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