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供给法院的作品图 东南网12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一幅漆画作品获奖之后,却冒出了两个“作者”,两人都说作品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为此,两个画家闹上了法庭。 获奖作品名称叫《厦门老街》,获奖者是被告老蔡。而原告小王也向法院提交了作品底稿和照片,这两幅作品一模一样,只是署名的作者不同。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小王说,被告将他寄放的作品更改署名后,拿去参赛获了奖。不过,被告画家老蔡却矢口否认。 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官司,通过法庭调查破解了迷局,原来,这是一起因“买画参展”引发的案件。 年轻画家:我的作品,为何他人署名? 原告小王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专业从事漆画创作。他起诉称,自己独立创作完成了一幅名为《黄金时代》的漆画作品,并于当年参加了“2007中国漆画展暨厦门国际漆画邀请展”。后来,小王应朋友小赖邀约,将这幅作品存放于小赖的画室展示。 2014年,小王参加了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并入选,他的另外两幅作品被选登在《福建漆艺术家集》上。 然而,令小王意外的是,他收到这本书时,竟发现书中还有自己创作的《黄金时代》,只是,这幅作品名字被人改为了《厦门老街》,作者也被改成了老蔡。 小王震惊之余,立即找小赖查问缘由。一问之下,他才知道两年前老蔡找小赖“买画参展”,最终看中了他的《黄金时代》。 买画时,老蔡要求小赖将该作品上的作者署名更改为自己。之后,该作品以老蔡名义参加了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评选并获得银奖,又改名《厦门老街》参加了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并入选出书。 获悉情况后,小王就通过小赖约见老蔡,要求其归还画作并更正署名,但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小王将小赖和老蔡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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