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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微信公众号哗众取宠伎俩曝光 为吸粉编"特大事故"

2015-12-16 10:37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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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微信公众号哗众取宠之道

开“作坊”

一名老板,几台电脑,就能开一家作坊式的“微信工作室”,雇几名老乡同时经营数十个微信公众号。

招“小编”

“小编”文化程度不用高,初中文化就可以。KTV小弟、二手房中介都能当“小编”。

起名字

要吸引眼球,首先需要一个“劲爆”的名字。个别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就从名字上的哗众取宠开始,比如“边做边爱”、“风靡全球**”、“惊天**”等。

发文章

“小编”只是纯粹的“剪刀手”,只需剪切粘贴,盗取别人的文章,就能经营起一批微信公众号。

吸粉丝

除了公众号的名字,发布的文章内容同样哗众取宠,这也是个别微信公众号“吸粉”的招数。例如,偶尔抛出一两条未经核实甚至完全是捏造的“爆炸性新闻”。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程午鹏 通讯员厦公宣)微信公众号“边做边爱”编造出厦门“特大事故”,发布后不仅点击量超过10万,而且“粉丝”增加了1万多名。5名“小编”和他们的老板来不及享受“胜利”的果实,就被警方刑拘。

昨日,市公安局通报这起案件。昨日上午,本报记者与其中一名嫌疑人面对面,深度揭秘以“边做边爱”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个别微信公众号哗众取宠的伎俩。

抓获 杏林出租房内 老板和“小编”落网

前天晚上11时30分左右,集美杏林街道内西里一套出租房内,几名男子正在电脑前打游戏,突然间,民警涌入屋内,将他们全部控制。

这是一间微信工作室,电脑内保存着大量的微信公众号,曾发布《出事了!福建厦门特大事故!旅游大巴无人生还!》一文的微信公众号“边做边爱”正是出于此。

这篇微信推文附有6张场面血腥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发布后引发高度关注,阅读量超过10万次。12月9日,“边做边爱”微信公众号发布该文后,厦门警方已介入调查。前天晚上,民警掌握线索,冲击这套出租房,共抓获6名嫌疑人,其中一人是老板,另外5人均为该微信公众号的“小编”。案件目前移交给集美公安分局审查。

审查 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经审查,6名嫌疑人分别是邹某光(20岁)、黄某强(21岁)、黄某宏(19岁)、李某林(19岁)、邹某鹏(19岁)、陈某安(20岁),均为龙岩市连城县人。

据了解,邹某光雇佣黄某强等5名老乡,从去年开始,专门运营数十个微信公众号,通过获取微信广告费盈利。

根据警方通报的消息,为提高其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和点击率,增加广告收入,黄某强等人利用网上收集的照片编造“厦门发生特大事故”的虚假信息,并发布到微信公众号上。目前,6名嫌疑人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面对面】

为了“增粉” 每天复制粘贴推文

黄某强

昨日,在集美公安分局,记者见到了其中一名嫌疑人黄某强,通过面对面的形式,深度揭秘以“边做边爱”为代表的个别哗众取宠的微信公众号生存“密码”。

根据黄某强的说法,两个月前,他经朋友介绍,为邹某光工作。因收入与粉丝量、点击量相关,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复制其他公众号的推文,粘贴到自己管理的微信公众号上。

记者:为什么用公众号发“厦门特大事故”的推文?

黄某强:为了增加粉丝、增加关注量。

记者:以前“边做边爱”公众号有多少粉丝量?发了这篇推文之后呢?

黄某强:粉丝量之前是1000至2000,发完这篇推文后涨到12000多。

记者:你平时是怎么赚钱的?

黄某强:粉丝量如果达到5万,开通“流量主”,就会有广告的钱,比如说帮别人做推广。

记者:你们的公众号上发布的这篇推文有核实过吗?

黄某强:是别人做好的文章,我从别人的公众号上复制下来。

记者:从哪个公众号复制来的?

黄某强:我记不清楚,我有十多个微信公众号,内容都是复制别人的。

记者:除了“边做边爱”,还有什么公众号?

黄某强:风靡全球××,惊天××等。

记者:你是什么样的文化程度?知道发布谣言是违法的吗?

黄某强:初中文化,不知道违法。

记者:你之前做过什么工作,什么时候来这里工作的?

黄某强:我之前在KTV工作,也卖过二手房,今年9月才来这里工作,因为这里的工作比较轻松。

记者:这里的老板有没有给你们进行培训,比如说,告诉你不能散发谣言。

黄某强:没有,他就是说复制、粘贴别人(公众号)的。每天工作就是这样。           

【相关】

“刑九”实施后

厦门警方破获首起网络谣言案

本报讯 (记者 程午鹏 通讯员厦公宣)昨日,邹某光、黄某强、黄某宏等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厦门警方刑拘。这起案件是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以来,厦门警方破获的首起网络谣言案件。

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该款内容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分析说,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经常有一些虚假的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让普通人难以分辨,对社会造成一些恐慌的心理。刑法修正案(九),将这一内容增加到刑法中,以约束这种行为。

这伙嫌疑人如果明知他们发布的消息不真实,没有核实信息来源,又在网上散布,可能会涉嫌到这项罪名。

厦门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编造、传播谣言,对于未经核实的消息,最好不要随意转发,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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