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个别微信公众号哗众取宠伎俩曝光 为吸粉编"特大事故"

2015-12-16 10:37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

“刑九”实施后

厦门警方破获首起网络谣言案

本报讯 (记者 程午鹏 通讯员厦公宣)昨日,邹某光、黄某强、黄某宏等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厦门警方刑拘。这起案件是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以来,厦门警方破获的首起网络谣言案件。

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该款内容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分析说,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经常有一些虚假的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让普通人难以分辨,对社会造成一些恐慌的心理。刑法修正案(九),将这一内容增加到刑法中,以约束这种行为。

这伙嫌疑人如果明知他们发布的消息不真实,没有核实信息来源,又在网上散布,可能会涉嫌到这项罪名。

厦门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编造、传播谣言,对于未经核实的消息,最好不要随意转发,避免触犯法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