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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款56万分手后欠着不还 法院判决男方还款

2015-12-16 09:13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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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谈恋爱时陈刚(化名)向女友、女友父母、女友表姐表弟以及女友的外地朋友借款56万元,这笔借款最终让曾经的爱侣对簿公堂,近日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女方凭借充足证据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当庭辩论

分手时签下借条

男子上庭后赖账

陈刚和女友晓梅(化名)一共交往了近9个月,然而在此期间,他足足向晓梅及其亲友借走了56万元。晓梅的父母、表亲、甚至远在外地的朋友,都曾至少借给陈刚2万元以上的借款,而他一笔都没还过。

恋爱时你侬我侬,当然谁都不会提还钱的事。要分手了,经济账还是得算清楚。“这样不行,你得给我写个欠条。”在晓梅的坚持下,陈刚签下了《借款协议》,里面白纸黑字地写着他欠晓梅及亲友56万元,借款期限正是两人的交往期间。

然而仅两个多月后,这张欠条就成了晓梅状告陈刚的依据。原来,陈刚不仅一直不肯还钱,甚至企图否认欠条的效力。

法庭上,陈刚执意不肯承认56万元这个数字,声称当时写欠条完全是迫于外界压力,“晓梅说借给我的钱,有一部分是家里通过高利贷借来的。为了应付她父亲的债主,我没有核对金额就写下了欠条。”

他还一笔一笔地把借款列给法官听,“向晓梅借款7万,她表姐那里借了8万,从她父母处借了12万…一共是35万。”陈刚说,其中9万多块钱他已经还了,所以剩下的借款总额应该只有26万。他同时指出,其中有14万元都用于和晓梅同居时的房租及生活费用。

法官说法

两人原系恋爱关系

没有欠条也符合常情

一个说借了56万,一个只承认26万,中间30万的差距该采信谁的意见?在详细比对了双方支付宝与银行的账目明细之后,法官支持了晓梅一方的说法。

除了账面反映出的35万元借款之外,法官认定,两人间明显还存在其他金钱往来。比如,晓梅曾将抵押车辆所借的4万元借给陈刚,陈刚也自认曾向晓梅父母借款10万,而这些款项都没有体现在两人的账户中。因此可以认定,除了支付宝、银行账户转账外,两人还有其他款项往来。

法官认为,两人原来系恋爱关系,在现金往来时没有按笔出具收据欠条也符合常情。而分手后,晓梅声称《借款协议》是双方对交往期间所有借款的结算协议这一说法,与证据表现出的客观事实相一致。也就是说,借条上写的“56万”,正是包括账面往来数额在内的借款总额。

由于陈刚在签署借款协议后曾还过7000元,因此法官一审判决其还应偿还晓梅借款本金553000元。近日该案二审结果出炉,维持一审原判。

【法庭说法】

是否有借贷关系

关键要看证据

法官特别提醒,情侣之间发生的金钱往来并不一定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即使当时签下欠条,如果不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必须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借款能力、用途以及实际支付凭证等证据后,才能认定双方是否真的存在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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