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房产升值引发“夺房大战” 女婿告告丈母娘被驳回

2015-12-11 09:0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升值的房子应该归谁所有

在法庭上,小吴说,他是基于对丈母娘的充分信任,才同意将瑞景的房产暂时登记于丈母娘名下。但实际上,小吴一家三人才是瑞景房产的实际产权人。

丈母娘则答辩称,瑞景小区的房产是她自己买的,产权登记在她的名下,与女婿一家人无关。

丈母娘还说,她从未接受女婿的委托。另外,她虽然收到了女婿出售房子的128万多元钱,但扣除她为女婿支付的银行按揭余款和装修费用,还有为女儿结婚支付的费用,实际上女婿的售房款仅剩余87万元在她那里,由她代为保管。

据了解,双方打官司后也曾试图协商解决,丈母娘曾表示,同意将瑞景小区的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婿。只是,女婿坚持要将房产过户到小吴及其父亲和妹妹的名下,因此双方才无法协商。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小吴及其家人的诉求。

法官说法

没有委托合同,房子归丈母娘

法官分析,瑞景房产登记在丈母娘名下,因此丈母娘就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本案当中,小吴及其家人主张丈母娘受原告委托购买瑞景房产,购买瑞景房产的资金来源于出售宝龙房产的售房款。

但是,从在案证据来看,原告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不能证明丈母娘受其委托购买瑞景房产,也从未确认购买瑞景房产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出售宝龙房产的售房款。

而且,瑞景房产的购房款金额与宝龙房产的售房款金额亦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原告请求确认瑞景房产属于其所有,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