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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男背着老婆跟小三买房 引发一场“夺房大战”

2015-11-29 08: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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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男子出轨,在离婚之前,就背着妻子和新女友一起合伙买房。最终,他和妻子离婚,跟新女友结了婚。

不过,出轨男和新女友很快又离婚了。就在两人离婚期间,引发了一系列的“夺房大战”。一方面,前妻将男子和小三都告上了法庭,说男子拿她的钱买房给小三,房子应该分她一份。另一方面,小三也状告出轨男,要分房子。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将房子判给两任妻子“共有”,而出轨男子“没份”。导报记者采访法官后发现,这个出轨男一共做了三个步骤,就是这三步,最终让他自己失去了一套房子。

第1步 离婚之前 就跟小三买房

一个男人,两任妻子,都说自己对这套房子享有产权,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男子林先生在与妻子小玉(化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移情别恋,与丽丽(化名)成为男女朋友。他们二人在恋爱期间,合伙在思明区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这套房子是林先生和丽丽“共有”,双方各自拥有50%的产权。

买房之后,林先生与第一任妻子小玉离婚。随后,丽丽与林先生登记结婚。

不过,两人年龄相差近20岁,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不到两年,两人就感情破裂闹离婚。

第2步 再结再离 把房分给小三

离婚时,他们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思明区的这套房产以及一辆铃木轿车全部归丽丽一方所有。

当时,双方还在协议书中说,男方要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都由男方承担。

不过,就在两人离婚之时,第一任妻子小玉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小玉认为,购买房子时,她和林先生还没有离婚,林先生所占的50%产权应该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针对第一任妻子的诉求,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先生的50%产权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因此,最终判决认定小玉对这套房子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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