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外嫁女状告村民小组 国企女白领能领征地款?

2015-12-06 09:2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伍民)出生在农村,大学毕业进了国企,嫁给了城里人。这种情况,还能回村里领征地补偿款吗?近日,厦门中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因外嫁女引发的征地款纠纷。

原告苏小姐今年32岁,她出生于海沧区一农村,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村里,是第三村民小组的村民。

不过,苏小姐与其他的村民不一样,她大学毕业后,进了厦门一家国企工作,还与厦门岛内湖里区一居民结了婚。

2007年,也就是苏小姐与丈夫结婚那一年,她将自己的户口迁出了第三村民小组,迁到了湖里区。随后,她也在岛内购买了房产,长期生活居住在湖里区。然而,去年2月,苏小姐与丈夫协议离婚。

离婚后,经村民小组同意,苏小姐又将户口迁回了村里。之后,因政府开发建设,集体土地被征收,村民小组取得征地补偿款。

今年2月,村民小组决定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发放5000元征地款,但是,村民小组根据村里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最终未将5000元征地款发放给苏小姐。

对此,苏小姐不服村里的分配方案,她认为,自己也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不过,被告的村民小组答辩说,苏小姐不是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她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厦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她的生活经济基础均已不在村民小组。因此,根据村里的征地款分配方案,她属外嫁女,无权参与分配。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苏小姐不具有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判决驳回了她的诉求。

法官说法

不是集体成员无权领征地款

法官分析说,苏小姐自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国企工作,已成为国有企业单位在编人员,其原有的集体成员资格丧失。虽然,她于前年离职,并于去年将户口移入村小组,但是,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前,她的生产、生活,生活保障基础须依存于村民小组。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应当认定苏小姐不具有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小组不发放征地款给苏小姐,属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范围,应当尊重村民自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