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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岩等女星状告厦某整形机构 五人分别获赔1万元

2014-09-04 10:4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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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杨长平)美容整形机构用女明星照片做宣传,一定要慎重,否则可能被告侵权。近日,柳岩、张嘉倪、董璇、熊乃瑾和张馨予五位女明星同时状告了厦门某美容整形机构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

“他们没有经我允许,我对此一无所知!”2013年12月,柳岩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厦门某医疗整形机构的网站上,还配了“专家支招:臀部吸脂术适应人群”的商业宣传,臀部吸脂术是该整形机构的主营整形项目。

柳岩认为,她是知名青年影视演员、主持人,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该整形机构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其肖像权,网站宣传中使用其照片的位置和涉及的内容也对其自身形象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侵犯了其名誉权。

被侵权的女明星不只柳岩一个,在该整形机构的网站上,张嘉倪的照片被用来宣传眼袋手术;董璇的照片被用来宣传面部吸脂、双眼皮手术;熊乃瑾的照片被用来宣传玻尿酸注射隆鼻;张馨予的照片用来宣传腹部吸脂术。

这五位女明星都将该整形机构诉至法院,要求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成本等从10万多元到19万多元不等。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其经营管理的网站上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配图,是营利性使用,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作为网站的经营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认为,从本案中使用原告照片作为配图的文章来看,并不会让人误认为原告曾接受被告的整形美容或为其代言,并不足以致原告的社会评价受损,因此被告诉称被侵犯名誉权,不予支持。经思明法院判决,赔偿五位女明星经济损失各1万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及2000多元的公证费、交通费等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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