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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调剂出了工伤谁负责? 人社局发通知予以明确

2015-11-03 11:12:21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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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企业招不到足够的工人,面临“用工荒”,怎么办?为了医治这一“顽症”,今年,厦门市人社局出台企业用工调剂方案,探索建立用工互助、行业联席、园区调剂、村企合作等调剂模式,积极搭建用工服务新平台。

不过,在用工调剂中,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该如何来认定?日前,厦门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对用工调剂中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依据通知,在用工调剂中,借出方将员工调剂至借用方用工,在用工调剂期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则借用方应立即书面向借出方报告,借出方在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并由借出方办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保险赔偿等相关手续。

在员工受伤治疗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及先行垫付医疗等相关费用按调剂协议或双方协商承担。如未及时报告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不能得到赔偿,则此项赔偿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通知还提出,各区要立足实情,探索调剂模式,每个区至少要重点开展一种用工调剂模式,选择一个基础较好的社区进行重点试点推广,搭建调剂工作平台,规范调剂协议范本和工作流程,切实推进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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