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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发布劳动维权典型案例 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指导

2015-11-26 10:33:43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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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图)总经理没签劳动合同,也能找公司索赔吗?企业“家规”违法,被罚员工如何维权?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吗?

临近年底,各类劳动者维权的案件明显多了。昨日,厦门中院为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期厦门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与焦点,并发布了一批劳动维权的典型案例,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指导。

据介绍,在厦门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中,用人单位的败诉率比较高,去年败诉率为66.19%,今年的败诉率为61.16%。

法官分析说,用人单位败诉率持续高位运行,说明有的用人单位试图逃避用工责任,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仍然很不够,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仍很突出。

典型案例1

员工拒签合同,单位被判担责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能否成为企业免责的理由?近日,厦门中院针对一起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判决,最终认定企业不能因此免责,仍要赔偿二倍工资。

劳动者谢先生受雇在厦门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上班。据公司称,当初公司提供了劳动合同要求谢先生签署,但谢先生以部分条款不当为由,拖着不签劳动合同。后来,公司认为不签合同的责任在谢先生,就没有再要求谢先生签合同。

但公司没有想到,谢先生在离职之后,突然状告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谢先生不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而不应继续用工,继续用工就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法官点评:员工拒签,企业有责

法官说,即使因为劳动者拒绝,导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通常也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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