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夫妻互相指责对方出轨要精神损失费 法院不支持赔偿

2015-11-24 16:35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丈夫拿出监控录像指责妻子和其他男子开房,妻子则拿出丈夫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声称丈夫拈花惹草。法庭上,这对夫妻针锋相对,向彼此提出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

阿明和小艳(均为化名)相识6年后才结婚,2006年也就是他们婚后第二年,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在外人看来,这是个美满的三口之家。可阿明却说,结婚后,他才发现小艳是一个见异思迁的人,他拿出酒店的监控录像证明,小艳曾多次在外与人开房,她的不忠已经严重伤害了他,他要求抚养儿子,由小艳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此外还要给他6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指责,小艳并不承认。她说,阿明经常对她无端指责甚至有暴力行为,这让她很苦闷,所以她才趁着午休时间,请有心理辅导经验的同事做心理辅导,为了避开其他人,他们去了宾馆。小艳称,阿明提供的监控录像只能看出她和别人走进宾馆,不能证明她与别的男人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

小艳还拿出阿明和异性暧昧的聊天记录,指认阿明有婚外情。她也要求抚养孩子,并且她认为,依据夫妻共有财产的价值,阿明应当补偿她125万元,另外还要给她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阿明和小艳结婚后都作出违背夫妻忠诚的行为,造成彼此之间丧失夫妻之间的信任,进而导致矛盾纠纷的产生,两人感情已完全破裂。而婚生子尚属年幼,更加需要来自母亲的关爱,且婚生子自出生后一直随母亲共同生活,母亲一方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抚养孩子,更适合抚养婚生子。因双方未就收入情况提交相关证据,考虑到厦门市的生活水平和原告的经济状况,法院酌定每月抚养费为1500元。

最终,法院判决阿明和小艳离婚,婚生子随小艳生活,阿明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法官说法

双方的赔偿要求,法院不支持

至于双方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主要指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和事实。本案中无论是原告或被告,均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过错程度。此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做出有损于双方夫妻感情的行为,所以他们的精神损失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