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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户改装电表偷电120多万元 改装者和用户全部判刑

2015-11-11 09:03:15林炳东 夏辛文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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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改装电表让读数走得“慢”一些,电费也就少缴一些,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其实是触犯法律的。

包括叶某以及18名用电户在内的19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18名用电户也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均被判缓刑,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因为我们之前处理都是零星的,数额相对来说就几万块钱,但是这一起涉及全村这么多人,而且涉案金额120多万,法定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主审法官此前接受厦门电视台采访时说,“第一被告人叶某,因为全部住户的偷电都是他实施的,因此他要对所有偷电的数额承担责任。”

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在一些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还存在一些偷电的行为,往往大家在跟风之下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贪小便宜”的做法其实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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