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改装电表让读数走得“慢”一些,电费也就少缴一些,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其实是触犯法律的。 包括叶某以及18名用电户在内的19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18名用电户也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均被判缓刑,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因为我们之前处理都是零星的,数额相对来说就几万块钱,但是这一起涉及全村这么多人,而且涉案金额120多万,法定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主审法官此前接受厦门电视台采访时说,“第一被告人叶某,因为全部住户的偷电都是他实施的,因此他要对所有偷电的数额承担责任。” 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在一些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还存在一些偷电的行为,往往大家在跟风之下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贪小便宜”的做法其实触犯了法律。 |
相关阅读:
- [ 08-24]5名小偷合谋偷电缆 1人躲在挖掘机下睡觉被当场抓获
- [ 04-18]窃贼偷电动车被保安拦下 居然蹲在地上不起来
- [ 03-29]福清一电工偷电一年半获刑 被罚了13万多元违约金
- [ 03-23]回家午休看下监控视频 没想到毛贼正在偷电动车
- [ 11-14]福州一小伙狂追偷电动车五旬小偷 后者累瘫被擒
- [ 11-20]记者深夜暗访“幽灵”洗车摊 偷电偷水全由市政买单
- [ 09-03]两福州男帮人改电表 偷电50多万度被刑拘
- [ 08-18]私自改装电表“节省”电费六千元 屋主偷电被刑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