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电表被改装了 链接 窃电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人认为,窃电被发现了,最多也就接受罚款。事实上,窃电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指出,“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窃电行为有哪些?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多项电力法规均对窃电行为作了明确,其中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了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计量装置用电或者致使计量装置不准确;(五)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或者时钟;(六)使用非法充值方式用电;(七)私自增加变压器容量或者变更铭牌参数,导致少交基本电费;(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窃电行为。 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教唆、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窃电量如何计算? 有的人会认为,窃电被查处后,有关部门怎么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窃电呢?对此,包括《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的多项电力法规均作了明确。 《条例》第四十四条指出,窃电量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算确定: (一)接入电源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窃电时间; (二)按照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所采集的用电信息计算; (三)按照电能表额定最大电流值、进线导线允许载流量二者中最小值所对应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以180天计算,用电时间不足180天的,窃电日数以实际用电日数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照明用电按6小时计算,三班制生产经营单位按24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12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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