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明年起私家车在公交车站违停罚400元 目前只罚100元

2015-11-09 21:34:29赖贵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时常可见私家车占用公交站点。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赖贵旺图/刘东华)在公交站台前后50米停车就要被罚款1000元,这是真的吗?昨日,一则内容为“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厦门市交警支队辟谣说,这是深圳的规定,厦门目前并没有实行这类规定,现行规定是前后30米以内违停罚款100元。

近日,微博名为“深圳交警”发了一条微博称:“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处300元罚款;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这条微博内容近日传到厦门,并且还冠以“厦门最新规定”的名头,让大家差点信以为真。

那事实到底是怎么样,在公交站点前后停车真的要被罚这么多钱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占用公交车站违停处罚1000元的规定并不是在厦门,而是在深圳。但厦门也不可以随意占用公交站点停车,具体来说就是在公交站点前后30米以内停车,将处100元罚款。而从明年1月1日起,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交车站点违停,处以400元罚款,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8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