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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发布“双十一”网购提示 注意5类价格陷阱

2015-11-04 17:49:45王颖达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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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

才能作为“原价”来标示

不少聚划算等特惠活动商家经常标示某商品原价多少,现价多少,而这个原价往往是虚假的,有的是“标高原价再打折”;有的则是虚构原价,打折后的价格才是其真正的销售价格;还有的商家会以“活动价”的形式进行促销。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法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促销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对没有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不能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所以,上述商家的行为就涉嫌“虚构原价”。

除了常规的购买需求外,不少消费者收到的网购后的返现抵用券或赠品也存在猫腻。不少商户的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条件,但没有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这些行为同样属于价格欺诈。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醒,一旦合法价格权益被侵害,消费者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12358价格举报中心投诉。电商企业也应当主动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避免因价格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案例】

“双十一”禁虚构原价

仍有商家“顶风作案”

本报讯(记者王晨程)虽然“双十一”临近,且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要求禁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语言,但仍有部分卖家“顶风作案”,其中最为常见的要数“虚构原价”。

上个月,市民孙小姐在网上买了一套床上用品,打完折后实际售价为346.88元。由于使用后感觉还不错且马上‘双十一’了,她想看看是不是又降价了,如果便宜就再买一套。昨日,孙小姐点开之前收藏的店铺,结果发现,该商品原价显示为“980元”,且打完折的价格还要368元。

“这不是骗人吗?比我之前买的还贵20多元呢。”孙小姐就此询问店家,对方表示,原价仅仅作为参考,“我们从来没卖过980元”。

对照《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上述商家的行为已明显违法,属于“虚构原价”。业内人士表示,有个别网店在“双十一”前突然把原价提高几倍或者几十倍,虽然在“双十一”当天的确打了一个看似很低的折扣,但相对于以往的促销价格,“双十一”的价格并没有比此前更低。

该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对违法的商家应随时取证,且要公布处罚名单,让这些价格违法的商家上黑名单,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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