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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口浦林现28桶易燃强腐蚀性液体 有人恶意倾倒

2015-11-04 09:43  黄璜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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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清理现场。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黄璜 通讯员张弛)果林里突然出现二十几个塑料桶,里面有一些“不明身份”的液体,一靠近就是一股刺鼻的气味。10月底,市环保局集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灌口镇浦林村西侧一果林里发现28桶有机胺类化学品,易燃,易挥发,具有强腐蚀性。集美环保分局迅速联合灌口镇政府、灌口派出所等多部门进行了处置,相关部门还将继续追查。

接到群众举报后,集美环保分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去查看。经查,现场共有28桶装有不明物品的塑料桶,个别桶内液体有少量外泄,周围空气散发刺鼻难闻气味,现场周围无人居住,初步判断为有人恶意倾倒化学品。相关部门立即在事发地点设立警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监测,初步判定该化学品为有机胺类化学品。

10月30日上午,集美环保分局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理,将现场的化学品,以及周边可能被泄漏污染的土壤、杂物,共4.62吨全部清理完毕,装上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送往绿洲环保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法规】

乱丢危化品

或追究刑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将危化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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