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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发来的投保短信导致误解 车辆脱保超三个月优惠没了

2015-10-30 21:17:0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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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1、黎女士的车险6月20日到期,已处“脱保”状态,自己不清楚确切日期。

2、车险“脱保”三个月内续保,上路将被罚,但保险费率一般不会上浮。

3、黎女士7月3日询问海沧盛元丰田的车险服务人员,被告知三个月内续保,保险费率不会变化。

4、车险服务人员刘女士发投保短信,称黎女士的车险7月4日到期。

5、黎女士9月28日去续保,被告知脱保超过3个月,重新投保保费要按新车标准,多了一倍多。

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海军)每年按时为汽车投保是每一位车主应当具备的习惯。现如今,保险公司和4S店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通常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便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车主办理续保手续,消费者在享受方便的同时也逐渐产生了依赖,如果没有提醒,就有可能出现车险脱保的情况。

厦门的黎女士(化名),就因为弄错保险到期日与4S店发生纠纷。

【事件】

弄错车险到期日

保费要按新车来

黎女士说,今年上半年,她刚刚生了小孩,就带着孩子回老家住,车没开过。由于保单不在身边,保险公司登记的手机号也在去年年底不用了,黎女士弄不清楚车险到期的具体日子,只是大概觉得是在六七月份。7月3日,黎女士给自己的4S店海沧盛元丰田的车险服务人员刘女士打电话,咨询续保事宜。过去3年,黎女士都是找她投保的。刘女士说,如果有事不方便,在三个月内续保,保险的费率不会发生变化。

黎女士说,刘女士发来的投保短信上,说自己的车子保险是7月4日到期。照这样推算,10月4日,自己的车险就要超过3个月。黎女士还想打个提前量,9月28日,她去续保,结果被告知,脱保超过3个月。实际上,她的车子在6月20日车险就到期了。

黎女士自开车以来,没有出现一起事故,今年车险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为0.4,可是因为脱保,黎女士的车子要按新车保费标准来投保商业险,保费一下多了一倍多。

黎女士认为,4S店给了错误的车险到期日才导致出现问题,刘女士则说当时已经和黎女士说过车子脱保了。而4S的相关负责人程先生则认为,问题出在黎女士没把保险到期日记清,4S店只是提醒车主保险到期,而非有这方面的义务。针对多出来的保费,双方一时之间争执不下,车险也一直没续保。

【争议】

给脱保车主发短信,默认次日为保险到期日

针对黎女士收到的短信提示车险到期日是7月4日的问题。同在海沧盛元丰田店驻点工作的太平洋财险厦门公司的一位保险专员说,短信都是这么编的。脱保的车辆在发车险计划书信息的时候,都是写第二天为保险到期日。“几乎每家公司都是这么做的。如果没到期的话,写的是到期日,如果已经脱保,就写第二天。产生误会也没办法,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与寿险不同,包括车险在内的财产险并没有宽限期。普通寿险保单交费期长达数十年,其间投保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忘记缴费时间,所以寿险保单设定了60天的宽限期,从每年交费日开始,60天内交纳保费,不会影响保单的有效性,但是过了60天的宽限期仍没有交纳保费,保单就会临时失效。如果临时失效状态达到2年,保单就将彻底“死亡”。

而车险一年一保,不存在交费宽限期的问题,保险期限一过,保单就失效。尽管保单失效,但一般在“脱保”三个月内续保,保险费率不会上浮。

【后果】

脱保车上路要被罚,逾三个月投保要多花钱

车险过期原因多种多样,一方面,车主确实忘记了当初投保的具体日期,结果错过了规定续保期限;另外一种是一部分车主心存侥幸。对于上一年度未出险的车主来说,认为自身驾驶技术不错,觉得拖几天没有事,便没有及时续保。这种存在侥幸心理的车主,遇到的事故往往正好发生在脱保期间,不但无法获得理赔,而且还可能面临处罚。

厦门一家财险公司理赔部的负责人介绍说,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险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有的机动车必须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如果路面执勤的交警发现车辆没有购买保险,将暂扣车辆,进行交强险的双倍处罚,直到补齐了保险手续,交管部门才可能将车辆归还。

由于商业车险并非强制购买,其遵循的也是商业原则,也就是“脱保”车主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是自己的责任,还要为对方的损失买单。

除了理赔的损失外,车辆“脱保”超过一定期限后,车主再续保还可能面临费率上浮。一般而言,脱保超过三个月,费率就会上浮,而且会视同新车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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