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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首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谎称开银行诈骗2000万

2015-09-26 09: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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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讯 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厦公宣)一河南籍男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被判刑一年半。昨天,厦门警方对外介绍该起案件,据悉,这是全省首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2013年9月,厦门海西汽配城内,“台湾金门银行筹备委员会”的铜字招牌挂出,多家媒体报道。

然而到了2014年3月11日,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警力调查,与市银监局联系后得知,初步认定,所谓的“台湾金门银行筹备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为非法金融机构,并未报备。

两天后,3月13日,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男,河南郑州人,47岁。据了解,何某曾为外地公职人员,后下海,熟悉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及金融方面的业务知识。

经查,何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谎称,与他人商议共同筹资60亿美元,筹建“台湾金门银行”。何某称,投资50万元可获得“台湾金门银行”0.1%股份,至案发前,共募集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据了解,这家所谓的“台湾金门银行”,也在广州设立了筹委会,被广东省相关部门取缔;该筹委会还在郑州开设了“理财师培训班”。然而,警方查明,在金门并没有一家“金门银行”。

民警在办案中,重点围绕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资产情况展开调查,并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中发现1580万余元的资产。办案民警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深圳、郑州等地,及时将涉案资金予以冻结,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杨银峰提醒,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经判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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