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行业工伤保险 下月起执行新费率 本报讯(记者 吴笛 通讯员胡晓牧)日前,市政府下发文件确定了厦门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该政策10月起实施,市人社部门和地税部门正在加紧落实。 其中,第一类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社会工作,群众团体等。第八类行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等。 本次调整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厦门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以及当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遵循了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原来的高、中、低三个等级细分为八大类。 据介绍,这次行业基准费率的重新确定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目的是达到社会用人单位缴费水平的“总体降低,细化分类”,显著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新政策将社会各行业按照工伤风险水平细分为八类,每类对应不同的基准费率,有利于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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