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群发邮件谴责老板 厦门一离职员工遭索赔50000元

2015-09-13 07: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群发电子邮件骂前老板,是否侵犯名誉权?近日,厦门一公司离职员工小吴因发电邮骂前老板,被告上法庭。前老板张老板状告小吴侵犯名誉权,向他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

发电邮骂人是不对,但这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近日,针对这一焦点问题,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

员工发电邮 辱骂前老板

张先生是厦门一家投资公司老板。他起诉说,前年4月,小吴通过招聘进入公司担任售后客服。工作一年时间后,小吴就提出辞职。

小吴离职后,与人在外地创办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据张老板说,小吴创办的公司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小吴经常采取散播谣言等手段诋毁其名誉,从公司挖走员工,甚至采取群发邮件的形式,公然诋毁、降低其人格尊严。

因此,张老板起诉要求小吴赔礼道歉,赔偿其名誉损失5万元,并当庭申请两名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小吴曾群发两封带有侮辱张老板名誉的电子邮件。

同时,张老板还向法庭提交了小吴骂人的电子邮件内容和QQ聊天记录,用于证明小吴给公司员工群发邮件,内容带有侮辱性,侵害其名誉权。在邮件中,小吴谴责张老板“亏待员工”、“人品很差”、“私生活败坏”。

老板告上庭 索赔5万元

近日,张老板状告小吴,索赔5万元,并要求他恢复其名誉,立即停止侵权,还要在全国性媒体公开道歉。“是他先骂人,散布我的私生活流言,我才反击的!”法庭之上,被告小吴答辩说,是张老板向前同事散播关于他私生活问题的流言在先,他是在得知后才予以反击,与张老板展开对骂的。

另外,小吴还否认自己群发过诋毁张老板的邮件,只承认向张老板发过电子邮件,但他表示,对骂的内容虽然夹带个别不雅用词,但算不上侮辱。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张老板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吴侵犯了其名誉权。因此,法院最终判定驳回张老板的诉讼请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