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史上最严"广告法本月施行 厦门约一成广告要调整

2015-09-03 07:57:25香卉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法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新法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房产广告以后禁用“学区房”这样的宣传语

东南网9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本月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其中,对关注度高的房产、医药等行业的广告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

新法实施,厦门商家是否已做好准备,又是如何看待新《广告法》的实施呢?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厦门工商部门和部分企业,整体来看,厦门敏感行业广告内容比重较小,调整面在10%左右,而且主要集中在医疗美容行业。

提醒

这样的广告以后不能再做了

一成广告要调整 医疗美容成“重灾区”

这个月开始,厦门的广告已经按照新法进行审批和监测,业内早早就开始着手准备。

细心的市民可能注意到了,本月开始,某厦门企业推出的食品广告中,一家三口中的小男孩不见了。原来,按照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所以,企业不得不将小男孩的镜头剪掉。“其实,新法早在今年4月就发布了,我们这几个月一直在审查和调整广告内容,目前来看,需要调整的不是特别多。”厦门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陈总告诉导报记者,再加上此前厦门广告监管就很严格,所以“影响比我预想的要小一些”。

厦门市广告监测管理中心承担着全市广告内容,包括12大类户外广告和媒体广告内容的免费咨询工作,该中心按照近几个月的咨询和把关,经初步估算,厦门全市内容敏感、需要弃用或重做的广告并不多,需要调整的广告占比约10%左右,而且主要集中在医疗美容行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