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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逛商场撞镜子致残 家长起诉法院判商场担责60%

2015-09-01 09:4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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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图)妈妈带9岁女儿逛商场,其间大人小孩分开逛,结果,孩子不小心撞破试衣镜,导致十级伤残,留下终身遗憾。

近日,法院判决认定,商场承担六成责任。法院认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父母也没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双方都有责任。

法官提醒说,父母带孩子外出,千万不能马虎,孩子安全是最重要的。

撞试衣镜 九龄童被割伤

事发当天,去年7月12日,妈妈带着9岁的小君(化名)与另一对母女一起去逛商场。

下午5点左右,四人在湖里区一家百货商场的三楼逛了一会儿后,两个小孩与两个大人就分开逛了。

下午6时左右,小君撞破了商场三楼一家专卖店的试衣镜,左手臂当场被割伤。

小君撞破的这个试衣镜,是一整面的落地镜子,高度约2米。在镜子下方,接近地面处的两侧,分别各贴有一张红色的“金蛇贺岁”的贴纸。

小君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她左前臂切割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断裂。

经鉴定,小君左上肢丧失功能1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手丧失功能1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索赔14万多元

小君父母说,小君受伤之前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多次荣获各类奖项。但是,这次事故造成孩子左手严重伤残,左手至今无法受力,不能像正常的孩子那样生活。而且,小君左手受伤后,不但无法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和比赛,也对日常学习造成了严重影响。

爸爸说,小君还如此年幼,左手残疾的阴影将伴随她一生,将给她带来巨大的影响。

近日,小君及其家长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医疗费等共计14万多元。

小君家长认为,被告对其商场玻璃和镜子的设置、管理存在巨大危险,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商场赔8万多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商场应当承担六成责任,即赔偿8万多元给孩子。

法官说,本案中,试衣镜除下方贴有红色贴纸外,镜子及周边并无其他安全提示标志,存在让人误以为镜子处是通道的可能;另外,由于试衣镜与其它柜台之间留有空隙,镜子在受到外力后容易破裂并产生割伤等危险后果。被告作为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孩子受伤,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由于小君在事故发生时不满九周岁,小君的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具有一定过错,故依法应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

所以,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商场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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