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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却因工程转包无法求偿 法院判定各方都要担责

2014-10-04 09: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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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宣)包工头赚差价,工程层层转包,出了事故谁来担责?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与转包有关的索赔案。

建筑工老刘是包工头阮某雇佣的。去年3月3日上午,老刘在拆房屋外墙木板时,不慎踩到没有柱子支撑的模板上,结果从三楼摔下来,摔断了鼻骨和桡骨,造成了脑震荡。

据了解,最初是业主张先生要在西洪塘村自建房屋,所以将五层模板安装工程发包给大包工头陈某,随后,陈某又将工程转包给小包工头阮某。要命的是,无论是大包工头陈某,还是小包工头阮某,都不具备相应的建房资质。

事后,老刘提出要赔偿金。但是,由于工程是转包的,因此,各方都互相推卸责任。无奈之下,老刘只好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老刘说,因该房屋在基建过程中没有防护设施,导致他从三楼摔下来,身上多处受伤,因此,他要求雇主和业主等人赔偿6万多元。

对此,业主张先生表示,他和陈某协商过,业主的责任应由陈某承担。

大包工头陈某则表示,他已将工程转包给阮某,因此,不应由他担责。

而阮某也说,房东发包给大包工头陈某,自己只是帮忙召集人做工,不应为此担责。

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阮某赔偿给老刘27451元,而业主张先生和大包工头陈某对阮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层层转包,都要担责

为何法院最终判决认定业主、转包方及包工头均需担责?对此,法官说,阮某与建筑工老刘双方形成了个人劳务关系。所以,阮某要对老刘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大包工头陈某不具备相应的建房资质,但却承接工程,同时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小包工头阮某,依法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两个包工头都不具备建房资质,业主张先生也未审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过失,因此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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