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父母带着3岁的儿子到小炒店吃饭,还没开饭,儿子身后的消毒柜突然倒下了,而柜子上方还放着一壶开水,男孩因此被烫伤。近日,男孩的父母起诉小炒店老板,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炒店老板承担80%的责任,赔偿5万余元。目前判决结果已经生效。 【疑问】 是消毒柜摆放不当 还是男孩调皮闯祸? 去年11月30日晚上,李先生夫妇带着儿子洋洋(化名)和朋友到湖里区田里社的一家小炒店聚餐。老板为他们安排了一张圆桌,桌旁的木架子上摆放着消毒柜,消毒柜上放着电热水壶。洋洋的位置正好背对着消毒柜。 大人们点菜的点菜,接电话的接电话。架子上的消毒柜突然倒了下来,碗筷“冲”出柜门,热水倾倒下来,淋在了洋洋的身上。经诊断,洋洋烧伤面积为34%,达到深二度。事发后,小炒店老板垫付了6400元医药费。 李先生夫妇认为,洋洋的受伤是消毒柜摆放不当引起的。小炒店老板表示,不排除是洋洋摇晃木架子导致的,他的父母未尽到监护的义务。而洋洋父母多次到店里影响正常经营,他的小炒店已经关门。 【判决】 店内存在安全隐患 经营者承担80%责任 法官认为,经营者对顾客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经营者将装有开水的电热水壶搁置于消毒柜上,且靠近顾客用餐的餐桌,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虽然双方均未能明确消毒柜及消毒柜上的电热水壶倾倒的原因,但经营者对店内设施的管理明显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洋洋被消毒柜上搁置的电热水壶倒出的开水烫伤,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洋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具有一定过错。法院认定,由小炒店经营者承担80%责任,同时认定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判决小炒店老板应赔偿53384.72元,扣除已经支付的6400元,还须支付46984.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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