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导报记者获悉,日前,厦门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称,企业2015年度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享受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2015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高于500万元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奖励对象为在厦门市注册,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2015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高于500万元的企业。 所谓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5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案手续,并在2016年6月底前向市经信局提出研发费用财政奖励申请。 |
相关阅读:
- [ 08-28]新三板"福建板块"挂牌企业达100家:厦企最多 达35家
- [ 08-26]莆田城厢经信局、金融办携手理臣举办企业上市公开课
- [ 08-26]微商或成大型服装连锁企业转型新契机
- [ 08-26]福州小微企业享所得税减半优惠 范围扩至30万元
- [ 08-25]中国企业培训界风云人物方永飞重塑总裁培训模式
- [ 08-21]福州开发区干部下企 “管家式”服务解企业烦恼
- [ 08-20]杨益民带队检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 [ 08-19]出口企业“松口气” 百万美元订单净增28万利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