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吕寒伟 见习记者陈航飞)城市乱涂鸦,屡禁不绝,愈演愈烈。“光头男”在厦门多处公共财物上涂鸦写脏话,公交车座位后背惊现“老女色鬼”,连ATM上也写着“死老污婆”。 甚至,著名千年佛寺同安梵天禅寺也被人乱涂乱画,外墙满目疮痍,到处都是“到此一游”…… 一起又一起的恶劣涂鸦事件,再次引发市民对于乱涂鸦治理的热议。 乱涂鸦者该当何罪?由谁来管?怎么管好?地方立法,是否可以专门出招破解乱涂鸦难题?针对这些问题,昨天,导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 问:乱涂鸦,该当何罪?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认为,乱涂鸦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刘蓓律师认为,根据乱涂鸦的对象以及严重程度,乱涂鸦者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当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将被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当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更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等待违法者。 而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重刑。 此外,对于以损毁公私财物方式破坏社会秩序,如在被害人住所、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以喷漆、刻划方式催债、表达诉求等,所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也有寻衅滋事的罪名在等待乱涂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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