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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将吃罚单 车辆1年违停超3次罚金将翻倍

2015-08-26 08:22:0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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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行人闯红灯也可能会被罚款。 记者 唐光峰摄

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初审报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1月—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机动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会被扣分、罚款,而对于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定的行为此前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然而,今后行人闯红灯或将面临100元的罚款。

今年4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交通标志标线

拟由交管部门统一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质量的规范和改进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修正案草案时关注的重点之一。

今后,在交通高峰期或者容易拥堵的路段,将加强指挥疏导。接到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的报警,应在5分钟内出警并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及时疏导交通,未能按时到达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或将被问责。

在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厦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多家单位负责,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造成权属分散、标准不统一,因此建议法规做出明确规定。

今后,全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拟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有关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验收单位应当通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验收。

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员对交通标志标线有意见和建议如何反映?经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置专门的网页或者开通专线电话,接受驾驶人和社会各方面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有关交通设施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修改完善,答复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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