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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翔安一企业“中招”

2015-05-07 09:25:50曾昊然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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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排污设施简陋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 实习生 赵钧天)昨日下午,厦门市环保局翔安分局开出厦门首张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位于翔安的欣成业工贸有限公司“中招”。该公司因排放污水中总磷超标被处以22天总计7216元的罚款。

昨日,记者随环保局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翔安火炬高新区产业区翔安西路8075号欣成业工贸有限公司的厂房时,一股刺鼻气味扑面而来。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简陋,许多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污水处理设施周围的地面上。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生产摩托车油箱。翔安环保分局今年1月4日就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了检查,2月13日检测报告出炉,检出废水中总磷超标,达47.8mg/L。2月15日,翔安环保分局向该公司发出《整改决定书》,可是3月9日环保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所排废水中总磷含量仍然超标。

根据新环保法规定,翔安环保分局昨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按日计罚”的标准,对其处以每天328元的罚款。从2月16日到3月9日的22天(3月9日以后经整改,企业排污已达标,遂不纳入罚款范畴),该公司须缴纳共计7216元罚款。此外,如果该公司在15日内没有缴清罚款,将被每日追罚罚款的3%。

据翔安环保分局介绍,过去排污超标处罚是发现一次罚一次,许多企业心存侥幸,宁可被抓到时罚款也要超标排放。而新环保法实施后,采取“按日计罚”模式,环保局会多次进行复查,企业一旦排污超标,就会按超标天数罚款,数额比以前大得多,这对企业更有约束力。

名词解释

按日计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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