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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将建用地诚信档案 企业骗取用地将禁止参加竞买

2015-08-05 11:54:03张明蕾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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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都将入档】

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未设置用地现场公示牌

不按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竣工

闲置土地

未按规定申报开工竣工情况

未申请复核验收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项目开竣工要申报,申报还有时间限制。除了向相关部门申报,用地单位还得挂牌现场公示。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印发《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

所谓批后监管,即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供地文件,对用地单位从批准供地起,至项目开工、竣工和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交回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情况的监督管理。

用地单位取得用地却迟迟不开工,是导致土地闲置的原因之一。因此,《规定》将开竣工申报由义务行为转为制度机制,用地单位须在开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同时,除了开竣工期限,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面积、举报电话等内容还得在现场显著位置挂牌公示。

我市还将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若企业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土地房产初始登记、抵押登记或转移登记等权利也会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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