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斑斑】 在足浴店打砸滋事 “警察抓得好!这种人该抓!”围观的阿姨说,此人横行霸道,在附近烧烤摊吃东西有时还不给钱。 被李某佳等人打砸两次的足浴店,就在马路对面。“就四个小毛孩,身上有文身,指明要年轻貌美的技师,还要手法好的,不满意就拍桌子摔凳子的。”足浴店的收银员口中的小毛孩,就是以李某佳为首的四名嫌疑人。 她回忆说,21日晚11点多,店里正是营业高峰,李某佳等人又醉醺醺地跑来了。“先来了三个。店员为他们分配好房间,安排好技师。1点多,其中两个男子冲到前台,对技师各种挑刺。”她说,“嫌技师不够年轻,服务不好,可是当晚客人多,没办法满足他们,老板只好赔笑脸道歉带安抚。” 眼看提出的要求未被满足,两名男子大怒,在前台拍桌子摔凳子,后面一男子出来,还打电话“搬救兵”。“他们把一名客人刚买单的百元钞票一把扯过去,撕成碎片。”店员说,闹腾了一阵子,第4个男子带着木棍等赶到。有了武器之后,这伙人如虎添翼,在店里大肆撒泼。保安闻讯赶来,还遭他们威胁。“你们以后的一个月都不会好过!”四个人撂下话走了。 记者昨日从警方处得到证实,除李某佳外,其他三名涉案嫌疑人也于昨日凌晨悉数落网。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说法】 民警什么情况可以用枪?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链接】 警方依法鸣枪控制事态 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的厦门警方使用枪械案例,均为民警为控制事态发展依法用枪。 2013年8月30日上午东坑社区居民被嫌疑人洪某用砖头打伤脑袋。民警和协警到场询问情况时,被洪某泼海蛎甚至用破铁锹追打,在警告无效之后,民警对天鸣枪示警,但洪某毫不畏惧继续紧逼,增援民警到场后,成功将洪某制服,洪某反抗过程中还咬伤两名民警。 2014年4月11日上午海沧马青路慈济东宫殿内有多人打架斗殴。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后发现,现场有数十名人正在持棍棒互殴。民警力劝对峙人员冷静,但双方都不听劝阻,局面难以控制。海沧警方果断鸣枪示警,及时控制住现场。 2014年10月13日同安西柯某KTV有人打架。警方到场后,嫌疑人等人见民警后毫无退缩,仍想殴打服务生,民警调解无效,嫌疑人挣脱民警控制,冲到楼下继续追打受害人,后拦截一摩托车载客工,欲抢摩托车钥匙驾车离开,此时民警依法鸣枪示警,上前将其控制。 2014年12月7日晚7时许集美浒井中里一名男子拔刀砍人,搬砖砸车一通乱闹,邻居惊恐报警。民警对其追捕中,男子逃避追击,爬上六楼,在三四栋楼之间蹦蹦跳跳,担心男子继续闹事伤人,民警果断鸣枪示警,将行凶男子制服。 |
相关阅读:
- [ 06-07]福清男子在南非被勒死 事发小镇治安不佳
- [ 05-15]福州:两熊孩子“携枪”坐车 一路射人射车(图)
- [ 12-22]律师解析嫌疑人“三宗罪” 开枪拒捕罪加一等
- [ 12-19]开枪拒捕逃窜5小时落网 网上逃犯从厦门逃到漳州
- [ 10-15]梳理厦门民警鸣枪新闻:十年来近20起 多对空示警
- [ 05-13]网曝福州汽车西站附近有人开枪 警方:传言不实
- [ 08-26]尼泊尔男子误认儿子为捣蛋猴子 开枪将其打死
- [ 07-11]修车起纠纷枪击店老板 开枪男子是野战爱好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