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2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周某开枪拒捕,这一枪,让他从“破坏生产经营罪”演变为“开枪拒捕”,罪加一等。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周某涉嫌“三宗罪”,除了破坏生产经营罪,他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故意杀人罪(未遂)。在这一事件中,周某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他最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还需结合相关的证据再做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某之前涉嫌的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这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林律师说,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律师表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不算太重,可周某开枪拒捕,就要罪加一等,量刑将加重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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