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程午鹏 实习生 杨莉莉)“粤SM105B”别克车在厦门盈翠西路车窗抛物,16秒5次扔下7件垃圾。本报连续追踪报道这一事件后,引起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思明交警大队获知,交警已经联系该车车主,要求驾驶员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和处理。 【交警处理】 联系车主,要求说明情况 思明交警大队调阅了“粤SM105B”车主的相关登记资料,已联系了车主,但车主人在外地。根据车主的说法,车子是朋友借去在厦门开。车主表示已经联系其朋友,让朋友尽快到思明交警大队处理。 警方表示,如果驾驶员未及时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接受处理,警方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规,对车窗抛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专家观点】 “软硬”兼施警示驾驶员 就“车窗抛物”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他表示,可以用“软硬”兼施的方法,约束、警示驾驶员,从而减少、杜绝“车窗抛物”。 朱奖怀表示,“软措施”包括给车主发短信提醒、将“车窗抛物”的情况通报给单位、在媒体上公布“车窗抛物”的车辆信息等,从而对驾驶员起到警示作用。 “硬措施”包括罚款、义务劳动,甚至是记录在案,当车辆年审、车辆过户时,必须经过一定程序才能通过。而针对外地车主,可要求驾驶员帮环卫工人扫地等方式进行处罚。 针对“车窗抛物”取证难问题,朱奖怀认为,外地一些城市通过鼓励市民举报提供的方式可以借鉴,如用行车记录仪拍摄,或者通过手机微信发视频。朱奖怀说,在处罚“车窗抛物”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城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也可以处罚,但城管部门执法时,需要交警、桥隧部门配合,否则难以处罚。 【相关】 网友曝光 外地的士车窗抛物 本报发出“征集令”后,众多读者、网友不断向本报提供各种不文明行车现象。7月22日上午,网友“疯中带帅”曝光一组照片,照片中是一辆的士车,车牌号码为“赣E”开头的江西上饶牌。根据网友的描述,这辆车上加上司机一共有6人。当天早晨,车子行驶到环岛干道距离仙岳路出口约500米处时,车上不断扔下烟头、纸巾、瓶子、口香糖包装袋等垃圾。该网友曝光的照片中,能清晰地看到地上遗留的纸巾垃圾。这一组曝光照片再次引起网友热议,建议要对当事驾驶员处罚,才能阻止“车窗抛物”的行为。(本报记者程午鹏 实习生 杨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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