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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5个月捣毁4个卖淫窝点 抓获涉案嫌疑人87人

2015-07-20 09:29  晓洁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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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文/晓洁 玲玲 )今年来,市公安局特勤大队对黄丑现象实行精确化打击,先后打掉4个卖淫窝点,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87人,有效净化社会风气。

摸排卖淫团伙线索 坚决打击不手软

去年年底,市公安局成立了一支特勤大队,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为问题导向,深度分析研判举报线索,发现我市个别酒店、足浴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这些卖淫窝点隐蔽性强、反侦察意识强、与出租车司机勾结拉客,形成一定的市场。

市公安局特勤大队通过分析梳理110群众报警电话,筛选黄丑现象的举报线索,主动开展摸排打击。

民警掌握到卖淫窝点一般藏匿在酒店、足浴等场所,有的为了逃避打击,设立多个“备用”窝点,每隔一段时间更换一个;有的以“回扣”的方式与出租车司机建立“客源”市场。对此,特勤大队集中精力,开展了重拳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

挂着宾馆“幌子” 组织妇女卖淫

今年1月,特勤大队发现不少群众举报思明区万寿路喜胜宾馆内有人卖淫嫖娼。“喜胜宾馆”是一栋三层的小楼,门店的玻璃上贴着“24小时住宿”的广告。民警穿便装打算进去打探,没想到却吃了“闭门羹”。大白天,宾馆的门紧闭,这个可疑情况让民警判断宾馆可能有“猫腻”。

几名民警在宾馆附近蹲守至晚上8点时,看见两名年轻男子开了店门,并走进去多名浓妆艳抹的女子。一直到凌晨5点,陆续有客人乘坐出租车到店里。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民警逐渐掌握了这个卖淫团伙的组织结构。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老板”几乎不去店里,而是在店周边徘徊。6名“小弟”负责在路口放哨,接送卖淫女,而从事卖淫的女子多达20余人。宾馆二楼装有铁门,门外安装了多个角度的监控器,而且还有一道后门。

掌握这些线索后,特勤大队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2月11日晚上11点多,特勤大队召集了40多名警力,兵分5路冲击喜胜宾馆,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0名。经查,自去年4月以来,该团伙租用喜胜宾馆组织20多名女子实施卖淫活动。从缴获的“营业”账目来看,日均组织卖淫嫖娼多达百余次,最多一日“营业”达247次。

凌晨冲击足浴店 抓获拉客的士司机

今年5月下旬,特勤大队通过群众举报,获悉岛内一些足浴店存在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其中位于连坂富山女人街的自然堂保健足浴店引起了警方注意。民警乔装成要足浴的客人,进入店内打探。

经过十多天的侦查,警方掌握了大量的该团伙组织卖淫犯罪的证据。5月26日凌晨1时许,特勤大队冲击该足浴店,当场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一名负责介绍客人的出租车司机刘某,承认店家以“回扣”的方式,让其介绍客人到店内嫖娼“消费”。刘某利用工作的便利,先后多次介绍乘客到足浴店嫖娼,并拿到700元“回扣”,被警方以涉嫌介绍卖淫罪刑事拘留。

【以案释法】

为卖淫团伙拉客 也要担刑事责任

出租车司机犹如城市“百事通”,每天驾车行驶在路上,“大小事”都逃不过他们的眼和耳。有的出租车司机为了赚“外快”,与卖淫犯罪相勾结,利用工作便利为卖淫团伙提供客源。

根据《刑法》第361条规定:出租汽车业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介绍他人卖淫的,依据《刑法》第359条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59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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