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三] 给予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奖励 扶持对象成功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取得其他经营资质,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纳税记录或证明,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开展正常经营的,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优惠四] 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场地补贴 同时,扶持对象参加“1+1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将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入门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提高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将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提高培训补贴。 对新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将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个月至12个月、13个月至24个月、25个月至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600元/户、每月400元/户、每月300元/户。 小贴士 厦门市2015年夏季创业项目推介会 时间:本周日上午,会期半天 地点:长青路劳动力市场大厦一楼大厅 亮点:87个投资少、见效快的好项目将和市民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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