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② 夫妻是否共同承担买房的债务?是 共有房产就应共担债务;女方不知情故不承担利息部分 根据判决书裁定,小陈向亲戚借款购房,债务产生于婚前,但双方婚后协议为共有房屋,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双方应该就购房产生的债务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但小陈在与亲戚的借贷纠纷中,均未通知小玉参加诉讼,致使小玉失去抗辩的权利,并且亲戚借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收取四年半的高额利息,小陈在小玉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同的房产偿还债务,对小玉的权益造成损害。据此,法院酌定小玉仅对借款的本金35万元承担共同的偿还义务。 焦点③ 卖房所得应该如何分配?女方分得55% 孩子年幼应随母亲生活,财产分配照顾妇女及未成年人 法院认为,婚生子未满两周岁,依法随母亲生活为宜,参考双方收入标准及我市平均消费水平,酌定被告应按月负担抚养费2500元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 基于照顾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应以现有售房款,扣除双方共同承担的合理支出后,以55%的比例补偿原告。售房款289万元扣除银行贷款100余万元,结清物业费、水电费、还债的本金部分35万元等,剩余约134.5万元,小玉应分得74万元。婚后共有的一辆轿车,双方均同意归小玉所有,小玉补偿小陈4万元,因此最终判决小陈向小玉支付70万元财产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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