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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抚养非婚生女孩5年 得知非亲生也想收养

2015-07-10 19:44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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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抚养非婚生女孩5年,鉴定得知非亲生,无法落户也无法收养

■孩子户口只能随母落户,但女方不想抚养,现实与法律发生矛盾

莉莉乖巧可爱,吴家人很喜欢。

厦门晚报讯(记者 施璐玮 实习生 陈誉文)孩子已经养到5岁了,结果发现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22岁的小吴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几年前,他和女友同居生下孩子,但之后女方离家打工,孩子由吴家抚养。小吴带孩子去上户口时,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孩子的户口只能落在母亲家,对孩子有感情的吴家对此万分纠结。近日,吴家人致电本报市民热线讲述了故事。

吃惊

给孩子上户口时,才发现不是亲生的

六七年前,初中毕业的小吴到龙岩打工。其间,小吴认识了小蔡,两人同居后不久,小蔡就怀孕了。当时两人均未成年,无法领证,但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女儿莉莉(化名)满月后,小蔡说要去石狮打工,离开了家。小吴说,小蔡离开的第一年,两人还有联系,她也曾回过家两三次,看望女儿。但后来,回家次数渐渐变少,几年后都联系不上了。

莉莉在吴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后来小吴也辞职,回家一起照顾。一两年前,小吴带着莉莉到派出所办户口,被告知要出示亲子关系证明,才能办理。于是,小吴带着莉莉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却显示,莉莉不是亲生骨肉。

孩子的户口只能跟随亲生父母一方落户,小吴的父母只好联系小蔡的家人,但对方并不想要回孩子。莉莉乖巧可爱,吴家人愿意把她当作亲生的来养育,但前提是户口要落在吴家,而且随吴家姓。

无奈

孩子以后还得吴家人抚养,却要跟别人家的姓

莉莉明年就到上小学的年纪,户口问题迫在眉睫。小吴得知,虽然自己的名字填在莉莉出生证上的父亲一栏,但因无血缘关系,还是无法给莉莉落户。

小吴说,小蔡本身就是父母抱养的,因此她的父母对莉莉很冷淡,不想养。小蔡又很难联系,从来没管过孩子,“她的年纪小,现在还没结婚,估计是不想有个孩子影响她未来的生活。”

吴家和蔡家最终达成初步共识:莉莉的户口落在武平县的蔡家,但仍由吴家抚养。但吴家还是心有不甘,“孩子只能跟他们家姓,她又和我没血缘关系,等于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在泉州打工的小蔡。“他们不是跟我爸爸商量好了么?”小蔡说不清楚孩子的户口问题,而且小吴也不打算让她抚养孩子。记者问她是否有意愿抚养,小蔡说:“我也没打算(养)。”

记者还联系了小蔡的父亲,他的态度生硬,“我不懂,你问他(小吴),我不知道。”随后挂断了电话。

说法

小吴不符合收养条件

监护人只能是孩子的母亲

记者联系了小吴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表示,给孩子上户口,小吴就必须提供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父女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可向民政局咨询是否能办理收养手续。而当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回复说,小吴的情况无法办理收养。“只有当亲生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时,才能将孩子送养给别人,否则生下孩子就把孩子卖了或者送人,岂不是乱套了?”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小吴是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他与孩子母亲无婚姻关系,与孩子无血缘关系,且年龄等也未达到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抚养孩子无法律依据。以目前的情况看,孩子的唯一监护人是母亲小蔡,抚养孩子是其义务。孩子母亲不愿意抚养,如造成严重后果,将会被追究遗弃罪。

相关案例

出轨妈

刚闹离婚时她什么都想要

亲子鉴定后什么都不要了

大军和丽丽因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出现分歧,丽丽把大军告上法院。丽丽的态度很坚决:电压力锅、电磁炉、衣物、鞋子等属于婚前个人生活用品都应该归她,还说女儿由她抚养,大军每个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还要大军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经济帮助1.5万元。

大军对丽丽的诉求很不满,认为要求过高,赌气提出先做亲子鉴定,再谈抚养费问题。没想到,结果显示,孩子不是大军的。

于是,丽丽主动放弃诉求,表示愿意和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除了解除婚姻关系外,再无其他争议。  

乌龙爸

养儿17年发现不是亲生的

获赔55万元还取得监护权

从1996年8月起,虽未登记,阿强和阿红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两人还生下一个男孩,直到2007年,才补办结婚手续。2010年,两人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明确。离婚后的一段时间里,三人仍住在一起。

2013年,阿红搬离后,阿强带着偷偷取来的孩子头发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不是阿强的。阿强将阿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93万元,包括孩子17年来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和鉴定费,另外还索赔精神损失50万元。阿红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但是当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时,阿红却拒绝了。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参照厦门市城镇居民历年的人均消费性支出金额标准,法院酌情认定抚养费为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5万元。

随后,阿强与阿红又打了另一场官司。阿强说,他和孩子之间的感情是存在的,要求实现监护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了一段较长时间,双方对孩子实际处于共同监护状态,未就孩子监护权作出明确约定。虽然目前孩子随母亲生活,但阿强作为监护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与孩子进行恰当的沟通和接触,以实现监护权。(记者 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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