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离婚时,他和前妻打响“抚养权争夺战”;可好不容易得到抚养权后,他却又状告前妻,想法子将儿子“还给”前妻。 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抚养权“变来变去”的特殊官司,说的是一男子在得到抚养权后,因再婚家庭出现矛盾,只好再上法庭“还儿子”。 夫妻离婚,孩子应当归谁抚养比较合适?孩子抚养权可以一变再变吗?针对这些问题,法官提醒,父母离婚应该“多为孩子考虑”。 “争儿子” 打了两场官司 小毅(化名)今年已经15岁,八年前,他的父母老张与李女士离了婚,小毅跟随父亲老张生活。 当时,父母离婚时,就打了一场“抚养权争夺战”,因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闹上法庭。最终,小毅被判由老张抚养。老张是一名设计师,收入很高,年薪有好几十万元,他认为自己抚养孩子“完全没有问题”。 而母亲李女士离婚后痛失儿子抚养权,连见儿子一面都很难。为此,离婚半年之后,小毅的父母第二次闹上法庭。这一次,李女士起诉说,前夫阻拦她见儿子,侵犯了她的探视权。 这一场“探视权”之争,法院最终判定李女士每月可探视小毅两次,每次一天。 带儿子 再婚矛盾升级 离婚一年之后,老张与晓芳(化名)结婚,小毅有了后妈。刚开始,后妈晓芳和小毅相处还不错,这个重组家庭的生活也算和睦。 然而,2010年,后妈和小毅父亲生下了一个女儿。女儿出生之后,后妈对小毅的态度慢慢有了转变。为此,夫妻二人因为小毅的问题开始了无休止的争吵。 久而久之,争吵逐渐升级,在女儿出生后的两个月,后妈晓芳和老张分居了。在分居数年后,晓芳也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老张面临着再次离婚的危机。 虽然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晓芳的离婚诉求,但是,此后,小毅与后妈的关系越来越恶劣,家庭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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