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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以后办户口"精兵简政" 3项审批权下放派出所

2015-07-08 08:19:59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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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资料图)继从6月19日厦门警方推出户口新政,“我妈是我妈”不用再证明后,即日起,一大拨户政便民新举措再度“来袭”。昨天,厦门警方人口管理处对外介绍细节。

3项审批权下放派出所

1、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回迁落户岛内;

2、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

3、本市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户口迁入岛内。

其中第一条,根据规定,居住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内,户口也必须落户在保障房的所在地。如果将位于岛外的保障性住房退掉,户口就可以回迁岛内。回迁后,不要求岛内有房产,可以挂靠在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亲属等。

上述三条,过去审批权限在市公安局,现在在派出所,可以“一所办理”,即只需要到想要落户口的派出所办理即可,无需跑岛内岛外两个派出所。

落集体户减少审批材料

1、符合挂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或引进人才,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无条件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或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集体户,不再需要提供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2、对于夫妻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需在集体户申报出生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可以凭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予办理申报出生,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其中第二条,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所带的材料里,也不需要再带单位的户口首页。

多层缩短审批材料时限

属派出所受理的户口登记事项,不需要经过调查核实的,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完成,缩短为当场办结。需要经过调查核实的户口登记事项,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完成,缩短为3个工作日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报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的材料,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完成,缩短为6个工作日完成。经审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申报事项,应在接到上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市局人口管理处。

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的材料,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市局人口管理处应在接到上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群众在“福建省公安厅公众服务网户政大厅”提交的户口申请,派出所办结时限由原来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缩短为3个工作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省内转移户口省流程

实行无纸化办公,对省内户口迁移,采用短信通知本人、电子签章、网上内部流转的方式,简化办事程序。

群众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系统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群众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迁凭证。

办户口不一定本人去

经常有市民反映,不了解户政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问题,警方进一步加强“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办事指南”的信息发布和在线咨询解答等工作。同时,推行网络表格下载和在线举报投诉等,实现各类信息快速发布、共享。

除居民身份证的首次申领和指纹、人像信息采集外,公民办理所有户口登记事项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凭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声明》委托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开通户籍业务邮政快递送达业务。对于省外户口迁移,经群众提出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在核准户口申请材料之后,可为群众采取邮政快递送达方式,将户口迁移证件送达本人,无需再跑第二趟。群众也可以选择自行取件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后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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